[
繁體
|
简体
|
English
]
公司秘書服務
法例要求
根據香港法例622章公司條例第474條,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均須委任一位公司秘書。
服務提供
保存及更新公司的法定記錄,如股東及董事名冊等書。
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人事變動如股東、董事、秘書等,以及其它變動如公司股權、註冊地址等。
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董事或股東會議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呈報公司週年申報表及其它法定文件。
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。
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遞交公司註銷文件。
請隨時來電諮詢有關法例及手續資料:
電話:(852) 2122 9060 電傳:(852) 2122 9062 電郵:
[email protected]
電話號碼:(852)2122 9060 / 傳真號碼:(852) 2122 9062 / 電郵地址:
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
香港上環皇后大道西2-12號聯發商業中心20樓2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