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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秘書服務
 
法例要求

pt 根據香港法例622章公司條例第474條,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均須委任一位公司秘書。

 
 
服務提供

pt 保存及更新公司的法定記錄,如股東及董事名冊等書。
 
pt 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人事變動如股東、董事、秘書等,以及其它變動如公司股權、註冊地址等。
 
pt 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董事或股東會議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 
pt 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 
pt 呈報公司週年申報表及其它法定文件。
 
pt 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。
 
pt

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遞交公司註銷文件。

 

   
 

請隨時來電諮詢有關法例及手續資料:

電話:(852) 2122 9060 電傳:(852) 2122 9062 電郵:[email protected]


 

 
 
電話號碼:(852)2122 9060 / 傳真號碼:(852) 2122 9062 / 電郵地址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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